川渝两地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实现互认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大战略部署,落实川渝两地人力社保部门共同印发的《共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川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合作协议》,推动和加强工伤保险经办服务能力,重庆市社保局与四川省社保局进行了多轮沟通,就协作内容、方式等达成共识,协商一致,双方分别向市(省)内印发了《关于川渝两地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互认有关工作的通知》,从2020年10月1日起,实现重庆市和四川省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互认。

川渝两地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发生工伤,按就近原则在两地协议服务机构进行工伤医疗(康复)、配置辅助器具。川渝两地工伤职工根据病情需要到对方协议服务机构进行工伤医疗(康复)、配置辅助器具的,其转诊转院的办理流程按省(市)内转诊处理。在川渝两地异地居住的工伤职工需要工伤医疗(康复)、配置辅助器具的,经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按就近原则在居住地协议服务机构进行工伤医疗(康复)、配置辅助器具。

川渝两地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互认后,在未实现联网结算前,两地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在对方协议服务机构发生的工伤费用,按参保地有关规定进行报销。

下一步,川渝两地今后将按月交换双方协议服务机构变动名单,同时进一步加强协作,

建立协议服务机构协查机制,更好地惠及两地工伤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