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手签合作协议就不存在劳动关系?检察机关出手!

点了外卖,骑手就会送货上门。也许在不少人眼里,骑手就应该是外卖平台的工作人员。但其实,很多外卖骑手并不直接受雇于外卖平台,而是按外卖平台业务外包的第三方公司要求,以个体工商户的身份,与公司签约合作。那么,骑手与公司究竟是劳动关系还是合作关系呢?在重庆永川,当地检察机关就用支持起诉的方式,帮助新业态从业人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某是一名外卖平台配送站点的骑手,派某公司是这个平台在永川当地的代理商。之前,王某与派某公司签订过合作协议。

后来,王某在送餐时发生了车祸。当他找到派某公司,准备走工伤保险赔付程序时,公司却表示,王某作为个体户,是独立的商事主体,在合作协议中的经营范围包含外卖配送。因此,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车祸受伤要自行解决。王某对此不服,申请仲裁后,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与派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由于王某缺乏应诉能力,且纠纷涉及新就业形态下劳动者权益保护,永川区检察院协助王某,整理了考核制度、考勤记录、工资代发记录及凭证、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以支持起诉的方式,帮助他维护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依法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派某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后,被重庆五中法院判决驳回上诉,支持了王某享受工伤待遇的诉求。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还与当地相关部门开展座谈,并对相关问题持续跟踪调研,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职业伤害保障等合法权益。

(  责任编辑:王铎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