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厕所工作没了 法院:支持公司规定

员工在工作期间,难免上厕所。不过,小陈却因为上厕所,直接被公司开除了。随后,他到法院起诉公司,要求赔偿5万元。那么,法院会支持公司的这一“奇葩”规定吗?

小陈是一家体育文化公司的员工,具体工作是在南岸区某游泳馆担任救生员。2023年年底,公司要求小陈签订了《救生员安全责任书》,其中对救生员的在岗规范中明确写明:在值班期间,不准脱岗、串岗,教人游泳,临时离开须请不在岗救生员负责看护,相应的处罚规定是:一年内累计两次及以上违反规范的,将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今年3月29日,公司通报,小陈和另一名救生员因在值岗期间上厕所,被抓拍到不在岗,记过一次,并强调相关规定。4月2日,公司再次通报,小陈上厕所回来后,在办公区域抽烟,再次被抓拍到不在岗。随后,公司与小陈解除了劳动关系。小陈不服,起诉到南岸区法院。法官对小陈的行为是否达到可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标准,以及适用规章制度是否合理等,进行了全面的审查和评定。

法官指出,小陈作为专业救生员,是一个特殊的工作岗位,不仅应当具备专业急救能力,更应当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严守工作纪律,确保泳客安全。而且公司要求上厕所等离岗行为,是通过微信群报备,流程并不复杂,也不是“奇葩”规定。小陈在明知这些道理和流程的情况下擅自离岗,不仅给 泳客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也为公司带来极大法律及运营风险,因此其行为构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

(  责任编辑:周思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