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障二手房房主落户权益?别着急,有办法

在二手房买卖中,常会遇到超过房屋交易时双方约定的户口迁出期限,原户口仍不迁出的情况,这该如何处理呢?记者从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获悉,为保障购买二手房群众的合法权益,今年3月中旬以来,重庆市公安局统一部署维护群众购买二手房落户权益专项工作,强化全市公安户籍窗口业务培训,推进政策执行落地,集中梳理解决二手房户口迁移突出问题。

“感谢你们高效的服务,没得你们的帮助,我都不晓得该怎么办了!”近日,购买大渡口区某法拍房的李女士来到新山村派出所综合服务窗口,将一封感谢信送到窗口民警手中,感谢民警在原户口未迁出且无法联系原户主的情况下,热情高效地解决了孩子上学落户的难题。

据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只要现房屋所有权人提出迁出遗留户口申请,并能提供与遗留户口当事人约定迁出户口的时限已超期的证明,公安派出所可直接将遗留户口迁往社区集体户落户;无法提供约定迁出户口时限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将告知遗留户口当事人限期办理户口迁出,对经告知后逾期不迁出或不具备迁出条件的,公安派出所可直接将其户口迁至户口所在地社区集体户。

原户口迁出与否不影响现产权人申报落户

按照重庆市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转让的,公安派出所依据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申请,即使房屋地址上有遗留户口(含卖房人、历史遗留其他人的户口)未迁出,也不影响现房屋所有权人户口迁入。公安派出所在受理申请购房落户时,发现该房地址上的遗留户口的,应告知现房屋所有权人可以申请迁出遗留户口。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相关政策同样适用于廉租房、公租房等合法稳定住所使用权转让时,该住房的户口迁入、迁出办理。


( 作者:陈沾弟 实习记者钟月    作者单位:视界网/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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