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成效亮眼 累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超1800件

市生态环境局日前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十年成效。作为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城市之一,十年来,聚焦制度体系建设,我市已建成以《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统领,17个专项制度和2项综合性制度为支撑的“1+17+2”改革制度体系,为赔偿工作提供全流程规范。为提升案件办理实效,我市还建立行政与司法联动、重大案件督办等机制,同时积极探索多元化责任承担方式,做实生态修复。

市公安局环境资源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周伟介绍,市公安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等10个部门联合制定《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机制》《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指南》,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市高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叶欢介绍,对生态环境损害无法修复或者无法完全修复的案件,鼓励开展替代修复,比如增殖放流、搭建人工鱼巢、异地补植复绿、认购碳汇等。

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837件,赔偿量化金额约4.79亿元,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启动率、结案率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前列。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芹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健全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重庆广电-第1眼TV记者 刘畅 贺应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