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关注】“同意函”取消了 项目备案一日办结

聚焦民生、化解矛盾,促进发展、助力执政,这里是《今日关注》。一些新能源企业在石柱县办理充电桩项目备案时,必须事先找当地一家国企出具“同意函”,投资者四处奔走,却屡屡碰壁。6月10日,《今日关注》报道了此事。新闻播出后,石柱县启动了整改措施,对充电桩项目的备案流程进行了梳理和优化。那么目前的整改效果如何呢?一起来看《关注 · 回音》。

7月2日,记者再次来到了石柱县行政服务中心,当地相关部门已经在窗口放置了项目备案服务指南。从指南上的流程图来看,投资者只需线上提交单位信息、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总投资额、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声明4项资料,即可完成备案。不再需要所谓的“同意函”。

石柱县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工作人员刘鲲:“我们于6月11日已全面完成备案流程梳理,及时取消备案需工业集团同意函这个前置条件,并对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一次性告知单进行相应完善。近期,按新的规范流程,我们已对5个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进行了备案。”

在这5个备案中,就有夏先生所在公司的一个停车场超充站项目。

某新能源企业负责人夏先生:“在网上提交了备案申请,1个工作日之内,我们就取得了备案登记证书。”

除了取消“同意函”这样的不合理前置条件之外,石柱县还对充换电基础设施规划做了进一步细化完善,明确了发改委、经信委、规资局、住建委等部门的职能职责,并建立了协同联动机制。

石柱县经信委班子成员、石柱县生产力促进中心主任谭亚:“项目业主在备案后,县发改委在第一时间将项目备案信息告知相关部门,县经信委及时协调组织相关部门主动对接项目业主,在用地、用电等方面靠前服务,为项目提供指导,提高项目落地效率。”

上次新闻播出后,石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复盘问题,查摆项目审批工作中存在的偏差,防范再次出现“备案需要同意函”这样的随意性决策。

石柱县发改委副主任曾麒麟:“新能源充电桩领域在石柱还处于一个起步阶段,之前没有民营企业愿意到石柱来投资,我们希望是国企来引领市场的发展,但是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出现了项目备案前置条件,我们也没有及时发现和纠正,在掌握政策标准、服务市场主体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

另外,石柱县还以此为契机,开展营商环境大提升行动,加大审批服务“马上办 网上办 就近办 一次办”工作执行力度,持续深化“一件事一次办”“一网通办”“一窗通办”“帮代办”改革。

石柱县发改委班子成员、石柱县康养发展促进中心主任向玲玲:“在6月底,组织30余名相关单位负责人到厦门大学开展了为期5天的交流培训,对标学习先进地区在营商环境工作方面的新理念、新思路、新办法,全力提升各级干部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系统认知、业务能力与职业素养。”

项目备案,是投资者进入市场的关键一步,如果在这样的“关键一步”上,存在玻璃门、旋转门、弹簧门的情况,必然导致营商环境出现“肠梗阻”。从“同意函”卡壳到备案流程畅通,再到营商环境提升行动,石柱县相关部门查盲点、堵漏洞、学先进,希望这些真招实招,能够真正跑出优化营商环境的加速度。